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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通知

评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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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院(部、中心)教学工作评估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1-22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教督〔2021〕1号)文件精神,学校今年10月份迎接教育部新一轮审核评估,为加强和规范教学管理,转变教育教学理念,突出学院(部、中心)的办学主体地位,学校决定上半年开展学院(部、中心)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的方针,积极构建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大学质量文化,在总结上一轮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近三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和新一轮审核评估的指标内涵,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主要包括办学方向与本科地位、培养过程、教学资源与利用、教师队伍、学生发展、质量保障、教学成效等七个方面。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

三、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承担本科教学工作的各学院、部、中心。其中有专业的教学单位包括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药学院、针灸推拿学院、护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医学检验学院、实验动物医学与科学学院。无专业的教学单位包括学生工作处、创新学院、保卫处、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中医文献研究院、教学实验中心、图书馆、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

四、评估程序

(一)学院自评

各学院(部、中心)结合新一轮审核评估指标体系,认真组织开展自评,撰写学院(部、中心)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按要求准备支撑材料。对学院(部、中心)自评工作总体要求如下:

1.加强领导,统一认识,认真学习教育部新一轮审核评估的有关文件,仔细研究和准确理解审核评估指标内涵,把握好审核评估重点,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总结成绩,分析原因,查找不足,进一步明确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工作。

2.认真撰写自评报告。各教学单位要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按照审核范围要求形成的写实性报告。无本科专业单位,撰写自评报告可省略涉及培养方案、专业建设、学生发展部分。《自评报告》撰写示例见附件1,《自评报告》字数控制在1.5万字以内,其中问题、原因分析及整改举措的字数不少于三分之一。

3.收集整理支撑材料。支撑材料以各教学单位教学档案为基础,各教学单位要认真研读审核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可对支撑材料内容进行拓展和丰富,仅提供支撑材料一览表即可,但要确保支撑材料一览表中内容随时可以调阅。

4.做好教学基本数据统计。评估范围中的教学基本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与本单位相关的直接呈现在《自评报告》中,不相关指标不用撰写。

(二)学校督查

学校召开审核评估汇报会,各教学单位逐一汇报。学校督查工作组和数据材料工作组,在审核各单位《自评报告》与教学基本数据的基础上,通过查阅支撑材料、调阅教学档案等形式,督查各单位教学工作,帮助查找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改进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三)结论反馈

学校督查工作组经集体评议召开反馈会,对各教学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

(四)持续改进

各学院(部、中心)根据督查工作组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落实。学校督查工作组将持续关注,并定期追踪整改情况。

五、时间安排

根据我校迎接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总体工作安排,本次评估安排在今年上半年进行。

1月中旬至3月初,各学院(部、中心)进行自评,并按要求向学校提交评估材料,包括学院(部、中心)教学工作评估自评报告、学院(部、中心)教学工作评估支撑材料一览表。

3月中旬至4月中旬,学校督查工作组和数据材料工作组,按评估程序要求对各学院(部、中心)进行实地考察,对学院(部、中心)教学工作进行客观公正评价。

5月初,督查工作组反馈问题及提出建议意见,各学院(部、中心)根据专家组意见整改落实。

6月前完成整改并报送完成情况报告。

各学院(部、中心)请于3月11日前将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电子版报送至评估报告工作组张剑副组长。请各学院指派专人担任审核评估工作联系人(副处级以上),负责审核部门提交的所有材料和审核评估期间联络工作,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评估建设办公室备案。

学校督查工作组到各学院(部、中心)实地评估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学院(部、中心)教学工作评估自评报告示例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建设办公室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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